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8-13 11:11:18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文件的通知》(京教函【2019167号)规定以及《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关于“实施学生资助数据库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库有效对接,全面推进困难学生精准资助”的部署要求,切实贯彻“应助尽助、精准资助”等脱贫攻坚规划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且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生。一般包括以下14类:

1脱贫家庭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低保家庭学生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6特困救助供养学生7孤儿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残疾学生10残疾人子女11烈士子女12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13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14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二、认定工作安排

   (一)提前告知(时间:813831

   各二级学院通过线上班会、微信、QQ、电话等途径方式,确保每名新生充分知晓认定工作事项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引导工作,宣传讲明政策,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第一手支撑材料强化学生诚信意识和自律精神,在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的过程中,教育学生作为当代大学生要珍惜个人诚信信用,切勿弄虚作假,避免失信行为对今后的学习、工作信用贷款等带来不利影响。

(二)个人申请以及材料准备(时间:814-9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需按要求于93日前提交对应的申请材料至辅导员处,及时进入认定程序申请资助,逾期或不提交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

其中,认定对象中1-11类学生群体,即本人或家庭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扶贫类相关证件,符合现行资助政策的学生,需于93日前按照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年版)》必须为原件,涂改无效,签字部分手签,正反面打印;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自评及民主评议表(2025年版)》必须为原件,涂改无效,签字部分手签,正反面打印;

3、所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认定对象中第12-14类学生群体,即无政府部门颁发的扶贫类相关证件,但有正当的助学需求,申请进入困难生认定程序并愿意配合学校后续调查的学生,需提交如下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年版)》必须为原件,涂改无效,签字部分手签,正反面打印;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自评及民主评议表(2025年版)》必须为原件,涂改无效,签字部分手签,正反面打印;

    3、《学生诚信承诺书及记录卡》,签字部分手签,正反面打印;

    4、可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说明如下:                                                                                        

    1)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写清家庭成员、收入来源、人均年收入;

    2)残疾证明:家庭成员中如果有残疾人员的,可出具《残疾证》复印件;

    3)病例证明:家庭成员中如果有大病患者的,可出具病例卡复印件及近6个月医药费清单。大病的界定参照《重大病症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4)离异证明:离异家庭学生,可出具父母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5)亡故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的学生,可出具亡故一方的亡故证明。

(三)各二级学院民主评议及初审(时间:94-920日)

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教师代表、班委、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评议小组,负责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应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保证及时、有序地开展认定工作。同时,做好会议纪要(小组成员签字)材料记录,存档备查。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院长、班导师、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初审,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生事务办公室复审(时间:922-923日)

    学生事务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认定结果(含认定材料及汇总表)进行复审,并将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及相关申请材料上报至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时间:924-929日)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事务办公室提交的认定结果和材料进行终审,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学生事务办公室根据最终认定结果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工作,召开诚信资助主题班会,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各二级学院对认定程序必须严格把关,要求工作留痕。对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而不能提供证明的学生,可辅以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信函索证等方式加以核实,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二)加强群众监督作用,全校范围内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及信箱,举报监督电话:010-60411667;举报邮箱:raoxueyan@gengdan.edu.cn

    (三)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采集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全面掌握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到动态维护,及时更新。

    (四)申请困难认定学生的证明材料由学生事务办公室统一保管,各奖助学金项目评审时留查备用。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申请和享受一系列奖助学金政策的基础,现有的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社会资助及临时性困难补助等。

   (六)不参加认定或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国家、学校、社会等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项目。

   (七)学校不定期地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年版)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自评及民主评议表(2025年版)》

附件3:《学生诚信承诺书及诚信记录卡》(需正反面打印)

 

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5813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年版).docx

附件3:北京工业大学188金宝搏beat亚洲真人学生诚信承诺书及记录卡(正反打印).docx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自评及民主评议表(2025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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